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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用心理解用情关爱用辛照顾用勤。
广慈博爱厚德行医务实进取奉献真情。
要温柔温情,不要态度粗暴;
要关心关怀,不要虐待打骂;
要及时应答,不要拖延冷落。
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、爱老、助老的美德,遵循“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乐”的办院宗旨,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,防范欺老、虐老等现象发生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对所有长者提出的要求要做到一视同仁,及时处理。
二、工作人员必须对长者做到“五不准”:不准辱骂长者;不准歧视、虐待、戏弄长者;不准向长者或家属索要财物;不准损坏、丢失、私拿长者的财物;不准让长者帮干工作人员本职范围内的工作。
三、不得向长者推销保健品或其他商品。
四、不得向长者开展非法集资活动。
五、不得为机构外单位或个人推销保健品、非法集资等活动提供任何便利。
六、不得有殴打、辱骂、变相体罚长者等欺老、虐老的行为。
七、未经长者及相关第三方同意,不得泄露长者及相关第三方信息。
八、设置负责接待和处理长者投诉的专门人员或电话,并做好记录。
九、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,查处欺老、虐老的行为,并做好记录。
十、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,并形成评估报